粤港澳生态环境的协同治理,既是《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生态保护目标的核心要素之一,也是粤港澳三地的共同追求。为加强粤澳合作交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法律制度协调与发展,应澳门濠江法律学社邀请,我实验室海洋法创新团队核心成员苗波副教授、阙占文副教授等组成调研团,前往澳门进行学术研讨。
近日,澳门濠江法律学社主办“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制度的协调与发展”座谈会。苗波副教授、阙占文副教授等与澳门濠江法律学社社长王禹、理事长赵琳琳、秘书长陈德锋及其他理监事、会员展开深入交流。中联办法律工作部处长高真亦出席了座谈会。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制度的协调与发展座谈会合照
座谈会上,各学者深入分析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制度协调所面临的问题和障碍,并提出了可能的解决路径。王禹社长认为,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国两制三法域”的特殊性,应加强理论先行,建立区域协同的区际法制体系。苗波副教授指出促进大湾区生态协同治理应做到三个要点:一、发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通过设定技术要求、标准等促进三地环评协同;二、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将澳门纳入此前粤、港两方长期稳定的合作体系之中,实现粤港澳三地联动;三、推动碳排放权交易,促进“绿色金融”发展。阙占文副教授强调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其特殊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推动环境保护与协同治理要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分阶段、分类型、分领域实现。
粤港澳大湾区法律制度的协调与发展座谈会
此外,调研团一行人还与澳门律师、环保组织成员等开展座谈会,聆听澳门实务人士对《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纲要》的立法及政策建议。同时,调研团还走访了澳门科技大学以及澳门环境保护局,查找并了解澳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资料与环境法律制度。
这次调研,不仅为实现粤港澳大湾区生态协同治理及法律制度的协调发展提供了新思路,也为《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纲要》提供了宝贵的立法及政策建议,更为突破跨域环境治理困境,克服三地立法、行政及司法障碍指明了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