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19〕3号)及《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自主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南海室发〔2020〕73号),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以下简称南方海洋实验室)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设立自主科研项目。
根据本年度自主科研项目组织工作安排,现启动2022年度第五批自主科研项目公开申报工作,并对本批次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本批项目采用公开申报方式。项目牵头单位与项目参与单位应为国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具有完善的科研诚信监督管理机制。
(二)牵头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组织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项目可下设课题,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三)项目牵头单位不超过2家,且南方海洋实验室须作为牵头单位之一。项目参与单位不得超过5个,鼓励实力较强的涉海单位进行联合申报,各方须进行实质性合作,签订合作协议,对任务目标、专项资金分配、配套资金保障、考核责任、知识产权归属等作出明确规定。南方海洋实验室资金分配占比须大于60%。
(四)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科研信用记录良好,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历,主要研究人员应满足以下限项规定:项目(课题)负责人申请和正在承担南方海洋实验室自主科研项目总数合计限为1项(不含南方海洋实验室创新团队项目),主要研究人员申请和正在参与南方海洋实验室自主科研项目总数合计限为2项(不含南方海洋实验室创新团队项目)。
(五)获得资助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当承诺遵守南方海洋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落实数据和资料管理与共享,应关注和配合与南方海洋实验室创新团队、公共平台之间的相互支撑关系。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一年内新注册成立且无实际经营场所、无实际工作人员、无实际经营业务,各项制度不健全,注册资本与申请资金不匹配的企业或公司。
2.存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0〕2号)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或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以前获得各级科技部门支持但财务支出严重违规的单位及个人。
3.已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了南方海洋实验室自主科研项目且本年度不能结题的,或已作为项目参与人员参与南方海洋实验室自主科研项目2项且本年度均不能结题的。
4.已获得各类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已立项或类似项目(依托同一核心内容或关键技术编制的不同项目)不得继续申报南方海洋实验室自主科研项目,如故意隐瞒事实获得重复资助的,一经发现南方海洋实验室有权收回已拨付资金,并将相关单位和人员纳入科研失信名单。
5.与南方海洋实验室创新团队、公共平台、已立项科研项目研究内容重复的。
二、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项目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管理员按照《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自主科研项目申报系统操作指引》(附件2)登录南方海洋实验室科研项目管理系统注册用户并完善相关信息后,进行在线申报。
申报时间: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30日
请各申报单位务必在受理时间内完成审核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材料提交
申请人在线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至南方海洋实验室。申报材料具体包括:
1. 申报书(系统内在线填报)
2. 合作协议
项目申报单位与所有合作参与单位须签署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3),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及其他可能产生争议的事项处理方式和约定,经各方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上传至申报系统。
3. 查新报告
项目申报人须在申报系统内提交专业查新机构出具的电子版查新报告。
4. 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项目申报人须在申报系统内提交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的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扫描件。
5. 关联关系申明及企业资质、企业经营状况等证明材料
如联合申报单位是公司或企业的,除法人证书和营业执照外,还需说明公司或企业参与项目的必要性及经营范围、法人及股东与项目成员之间的关联关系,提交企业的各类资质证书、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企业的财务及科研制度等佐证材料(包含经费专账核算的制度文件或承诺函)。
6. 项目参与人员信息表(附件4)
7. 项目产业化可行性分析报告(附件5)
本年度将优先资助具有产业化前景的科研项目,对于申报指南中明确有产业化要求的研究方向,申报时必须提供项目产业化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青年人才项目或其他未明确具体研究内容的指南方向,申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项目产业化可行性分析报告。
8. 其他认为有必要上传的证明材料
(三)形式审查
截止申报后,南方海洋实验室组织形式审查,对于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受理。
(四)评审与立项
南方海洋实验室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组织答辩评审,由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评审情况,确定最终拟资助项目清单及支持额度。
(五)纸质材料邮寄
立项结果公示期满后,南方海洋实验室通知项目申报人按要求签订纸质版材料并邮寄至南方海洋实验室,具体要求在立项后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一)申报业务咨询
南方海洋实验室科技发展部 白宏新,0756-3996032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海琴四号D832室
(二)科研系统技术咨询
广东省科技创新监测研究中心 林彦宇 15916686986
附件:
1.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2022年度第五批自主科研项目公开申报指南
2.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自主科研项目申报系统操作指引
3. 合作协议模板
4. 项目参与人员信息表(模板)
5. 项目产业化可行性分析报告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2022年10月28日